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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加强学校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实现优质教材进课堂,全面提高教材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审核、教材选用、检查监督等。

第三条 指导原则:

(一)充分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三)彰显学校办学特色。所编教材应体现学校教师教育和优势学科办学特色,体现学校一流学科办学成果,有机融入“西部红烛精神”,引导学生成为“学识扎实、情怀深厚、灵魂高贵”的高素质人才。

第四条 各部门、各学院(部)要充分认识强化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意义,根据各专业国家标准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处理好规范管理与学术创新的关系,科学规划教材建设,突出教材质量与特色,规范教材选用和评价,培育高水平教材建设成果,全面提升教材建设和管理的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教材工作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学校党委对全校本科教材工作负总责,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本科教材工作负总责。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教材建设与管理全过程。

第六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材委员会”),教材委员会下设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本科教材专家委员会”)和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专家委员会。学校教材委员会负责全校教材工作的领导、统筹及规划,由书记、校长任主任,有关校领导任副主任,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教师教育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计划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主要成员。本科教材专家委员会负责全校本科教材工作的审核、咨询和评估等。本科教材专家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教材工作的执行、管理与服务。

第七条 学校教材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协同做好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教材内容思想意识形态审核监管的领导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主要负责教材编写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审查;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年度教材工作情况考查;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明确本科教材建设重点,提供决策支持;教师教育处主要负责统筹教师教育类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社会科学处和科学技术处负责做好相关教材成果认定;计划财务处负责做好经费支持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部)成立本单位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科教材的建设规划、选用审核、建设评审、推广使用等,并接受学校教材委员会和本科教材专家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小组由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组织架构及小组成员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各学院(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工作职责考核。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九条 实行校院(部)两级教材规划制度。学校教材委员会统筹制定学校年度、五年和中长期本科教材建设规划,各学院(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规划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附件1),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优先支持编写教师教育学科、基础科学学科、科研转化教学等彰显我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学科办学成果的特色与精品教材,包括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实践实验指导教材、创新创业类教材、通识教育教材、公共艺术教育教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材、基础教育科普教材等,优先支持一流学科教材建设。

第十一条 重点支持教师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工作。支持编写新兴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及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教材。鼓励教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编写纸质与数字媒体相互融合、多种介质综合的新形态教材。

第十二条 教材建设采用编选结合的方式。相关学科领域已有经典教材的,应以选用为主。对有公认经典教材的课程,严格把关自编教材的选用。把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纳入校院(部)两级教材工作规划。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应依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推进“党的领导”相关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进教材,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充分体现与专业有机融合的课程思政育人元素,充分传承和弘扬我校“西部红烛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学识扎实、情怀深厚、灵魂高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及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同意(附件2),并按相关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教材编写。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热爱教材编写工作,并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六条 加强高水平编写队伍建设,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充分发挥教材研究中心职能,组建特色教材编写团队。

第十七条 鼓励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编写团队应吸收相关学科领域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人员、基础教育一线教师等,积极借鉴优秀教材编写经验,集中开展重大理论课题和实践问题攻关,注重语言表达和呈现方式创新,满足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实践教学等需要。

第十八条 我校教师主编的教材须及时修订。教材修订既要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新突破、学术研究新进展等,充实新内容,又要保持相对稳定。建立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原则上修订周期为4年。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九条 加强与各类高水平出版社的协同,积极策划推动优秀教材选题的策划与申报,实现出版社从策划、选题,到编写、出版的全程介入与指导。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学科优势,提升教材的原创性,集中力量打造精品教材,同时加强高层次教材奖培育和精品教材的应用与推广,提升我校优秀教材影响力。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二十一条 教材编写实行凡编必审制度。学校资助建设和自筹经费编写的教材在正式出版前均需经所在学院(部)和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附件3),对于未经审核私自出版的教材,不予资助,不予认定。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二十二条 教材审核需严把政治关、学术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如有下列情况,一律不通过:

(一)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

(二)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不能通过。

(三)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不能通过。

第二十三条 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学院(部)对本单位编写的教材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采用学科领域专家个人审读(附件4)与学校本科教材专家委员会集体审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校内外专家盲审的基础上,由学校本科教材专家委员会定期举行评审会议集体形成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四条 学院(部)是教材选用的主体,应根据学校教材选用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本学院(部)本科教材选用工作(附件5-7)。教务处对全校本科教材选用工作进行统筹指导、评价监督。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重点对选用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进行政治审核监管。

第二十五条 教材选用实行凡选必审制度,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有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同时实行周期审核制度。审核通过且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进入学校教材选用信息库,可持续选用4年,若4年后继续选用,则须重新经过教材选用审核。

(二)选用教材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三)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科学选用我校教师自编的高水平教材。对于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内容陈旧、水平较低、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并及时更换。

(四)哲学社会科学类课程,有对应“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必须统一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确保每位学生上课有教材、上课用教材。

(五)公共必修课及各学院(部)所有专业理论必修课,必须选用与教师课堂教学相匹配的相应教材,教材内容必须与课程内容和教学目标相一致,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学生自主学习的基本依托;通识教育选修课不统一指定和征订教材;同专业、同年级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选用相同教材。

(六)杜绝粗制滥造、低水平的自编讲义进课堂。使用自编讲义授课的课程,须在相应学期教材选用工作期间向所在学院(部)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同时提供体例规范、内容完备的授课讲义(首次开课的课程需要至少提供前3章的授课讲义),经学院(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七)境外教材须依据教育部《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坚持“按需选用、为我所用”,学院(部)工作小组要严格审核把关,并报学校本科教材专家委员会审批备案。

第二十六条 教材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各学院(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材选用审核的组织和实施,审核结果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本科教材专家委员会审批和备案。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部)应适时开展教材选用情况评估,建立教材选用情况评价反馈机制,适时更新教材,确保教材选用质量。教材评价过程性材料及评价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各学院(部)选用教材适时开展抽查。

第七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材委员会及本科教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单位教材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相关工作纳入学院(部)党委工作职责,由学院(部)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九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转交相应司法机关处理。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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